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选树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1、调整申报范围
一是将优秀的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人员纳入“海河工匠”参评范围。
二是取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限定。
三是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2、工作要求
(一)推荐人选由各区人社局和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负责推荐,并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64号)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各企业及高技能人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二届“海河工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选拔范围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最新申报范围调整:一是将优秀的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人员纳入“海河工匠”参评范围。二是取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限定。三是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三、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
天津市将选拔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可在公共邮箱haihegj@163.com(密码:zynljs403)下载;
(二)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说明;
(四)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海河工匠”人才称号的经开区企业,第一时间与经开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报备申报意向,并于10月21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sunyf@teda.gov.cn。
联系人:孙老师
申报咨询电话:25203780
电子邮箱:sunyf@te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