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提醒】报送2022年度年报通告(附年报报送公示程序详解)

发布日期:2023-05-05 09:14 来源:天津经开区—泰达 分享到:
  • 泰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津经开区提醒您及时报年报。具体报送公示程序如下:

    年报公示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报送程序

    第一步 访问网站

    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以下网站 (任选其一)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津) (网址:https://t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点击【自主申报】。

    第二步 用户登录

    ◇第一种方法:联络员登录 (新用户先注册再登录)。

    登录:直接填写已经注册的联络员信息登录,并务必保证注册所用手机畅通,用于接收验证码。

    新用户注册:点击下方【联络员注册】。先搜索定位本企业,点击【选择】,再进入联络员信息填写页面逐项填写。

    联络员变更:点击下方【联络员变更】。先搜索定位本企业,点击【选择】,再进入联络员信息填写页面逐项填写。

    ※联络员信息不对外公示和提供,可放心填写。

    ※使用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警官证信息注册联络员。

    ※同一手机号码每天可接受验证码不超过 20 条。

    ◇第二种方法:进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页面,采取“扫一扫”扫码登录的方式,按提示逐步操作。

    第三步 填写年报信息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年报年度】并点击【确定】,进入阅读页面。

    逐项阅读“填报须知”后选择“已阅”并【确定】,进入填写页面。逐项填写,逐页保存。部分项目可根据企业需要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址信息等项目应填写报送时的信息。其他项目填写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以上所列信息为必须公示项目,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请尽量填写企业的固定联系方式,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年报实行“多报合一”制度。“多报合一”涉及的各类企业,包括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部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多报合一”填报内容。系统自动提供应填写的所有年报内容,请全面填写,避免遗漏。

    ※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新增事项的,应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机构年报内容)、海关管理(负责海关管理企业)等主管部门。

    ※《企业报送公示年报须知》、《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等,可在登录以后页面右侧的“填报须知”中查看,并可以下载打印。社保事项的填写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多报合一”各类事项分别由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第四步  预览打印

    点击【预览打印】,可查看所填写内容。如有问题,请点击【返回修改】,对年报内容修改并注意保存。

    第五步 提交并公示

    点击【提交并公示】和【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完成报送公示的,此页面将显示“XX 年度年度报告已公示”。

    ※不进行此步骤的,所填写信息仅填写保存完未公示出去,年报并未完成!

    第六步 公示结果查询

    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页面,打开“企业年报”项 目。

    ※可以看到该企业历年报送公示的年报情况。如果无某年度年报信息,表明该年度未完成年报。

    ·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监管衔接,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5.市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 特别提醒·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