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华燃气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能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我市决定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经管委会批准,我区将与市区同步同幅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290号)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