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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及征集“十三五”技术中心建设优秀特色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09:34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区内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为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征集并评选一批“十三五”期间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中的优秀特色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考核评价材料组成

    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编制,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填表说明可参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表样式参见附件2。

    3.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证明材料为评价数据的佐证材料,应如实填写,表样参见附件3。

    4.经审计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5.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企业拥有的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证明材料。

    (二)考核评价材料的报送要求

    1.考核评价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考核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查实,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时、全面上报考核评价材料,凡逾期15天未能上报考核评价材料的,考核评价成绩以不合格计算。

    4.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通过数据填报系统上传扫描图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同一栏目需上传多个图片的,请压缩成一个小于5MB的文件上传。当年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超过30项的,可选择其中任意30项上传。

    二、考核评价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评价数据的网上填报

    各企业技术中心请于5月12日-6月15日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点击“技术创新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http://60.28.163.46:8081/JXW/login.jsp)进行网上填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然后点击菜单栏“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选项后完成填报。数据填报中应注意需使用IE 9.0版本以上浏览器,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及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交。

    (二)考核评价材料的审核与提交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将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利用主管单位账户登录“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审核和提交)。我局将于6月16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数据的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考核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内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请将纸质材料于6月17日前报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三)考核评价数据汇总与分析

    考核评价数据经主管单位审核提交后,将不再允许修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对上报的考核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汇总、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四)考核评价成绩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主管单位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考核评价成绩将作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五)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调整

    凡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提交考核评价材料的同时,提交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变更申请,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变更信息报备表(附件4)、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因本次考核评价将涉及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奖励和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等多项政策兑现,请区内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度重视,确保符合天津市工信局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完成网上评价系统和纸质材料上报的工作。

    三、“十三五”期间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案例征集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成果丰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63家,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创新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跨越式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征集评选一批技术中心建设的优秀做法和特色案例。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技术中心建设征集评选方向

    此次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案例征集重点为以下五个方向:

    1.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产学研合作方向

    2.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提升研发基础条件方向

    3.创新竞争激励机制,打造高水平人才团队方向

    4.形成高水平研发成果,助推企业跨越式发展方向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专利保护运用能力方向

    (二)企业技术中心参与案例征集流程

    企业在以上五个重点方向中任选其中之一,撰写案例申报材料。重点突出企业技术中心“十三五”期间,在该领域提升研发能力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要体现可推广性和主要成果(应尽量多用数字及具体事例进行描述)。

    案例申报材料与年度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传考核评价系统。申报案例主标题自拟,副标题注明申报方向。

    (三)企业技术中心参与案例评选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结合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委托专家对申报的案例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向评选5家创新工作特色企业(包含至少1家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该案例予以宣传和表彰,并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代腾飞

    联系电话:25201230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5/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5/附件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5/附件3: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5/附件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变更信息报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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