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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岗红包”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09:22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留岗红包”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回复问题:

    为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后企业用工形势,引导和鼓励企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前,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工作部署,企业“留岗红包”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于3月1日正式启动,截至时间为4月30日,详细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1年1月17日—2月28日期间,各类企业安排外省市职工留津过节;

    (二)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2021年1月、2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已向留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发放300元及以上“留岗红包”;

    (四)申报主体:在经开区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除外。

    二、申报程序

    (一)天津市统一受理系统申报(企业社险“小钥匙”(UKEY)登录)

    申报渠道:“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系统”(http://ljbt.cnthr.com/)。

    注册登录:首次登录点击“注册”,使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登录按系统指引完善注册时企业需打开“中环 CA 证书助手”并插入UKEY,通过UKEY验证企业信息,并且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通过 UKEY 得到的,用户无法手动输入这两项信息。

    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参看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

    受理结果查询:企业可点击“查看申报进度”按钮查看申报进度。当申报状态为“审批驳回”时,区人社管理员会说明驳回的原因,请根据原因修改申报材料再次提交即可。

    注意:A.企业须按照符合发放条件人数填报、导入发放名册。

    B.“留津红包”发放凭证所有材料须归总为一份PDF或图片形式上传,出差信息证明以及差旅报销凭证需一并归集汇总。

    C.审核驳回修改后重新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重新申报前请校验申报人数、金额,与申报表、承诺书、领取凭证一致。

    (二)“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企业不具备社险“小钥匙”(UKEY)使用条件)

    企业登录“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http://tss.teda.gov.cn),并以企业账号登录,选择“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泰省事申报)”项目,在线提交《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纸质盖章版扫描件+Excel电子版表格)、“留津红包”领取凭证。(上述附件请参看附件2-1、2-2、2-3、2-4)

    注:A.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B.“留津红包”发放凭证所有材料须归总为一份PDF或图片形式上传;

    C.《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材料须分别上传纸质盖章版扫描件与Excel电子版表格,格式略有不同详见附件;

    D.企业具备社险小钥匙(UKEY)使用条件的须使用“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报。

    三、审核公示

    经开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上级部门复审,并向企业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申报补贴职工是否为外省市户籍且1月17日-2月28日是否留津,后期将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若存在不符合要求人员,将追回补贴金额。

    五、政策咨询

    受理部门: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供给保障科

    咨询电话:25202365、25201240

    六、获取政策申报指南

    天津市统一受理系统申报指南:“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http://tss.teda.gov.cn),《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统一系统申报)》项目;

    “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指南:“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http://tss.teda.gov.cn),《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泰省事申报)》项目。

    七、见习人员留津补贴兑现流程

    (一)补贴标准及条件:2021年1月17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按照现行就业见习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办流程:对1月参加就业见习且满足2月见习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人员,企业持《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三))与2月份见习补贴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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