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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月申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10-09 09:42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失业补助金月申领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依据规定,每月25日之前,失业人员应通过“泰省事”平台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若未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办理月申领手续,则当月失业补助金不能享受也不能补发。

    二、申请条件

    已在开发区办理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三、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递交窗口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查询失业人员信息确认失业状态。

    四、办事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办理。

    (二)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2、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

    3、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工作日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设立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未存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失业补助金将在您成功办理申领手续次月的下旬发放。

    八、热线电话

    25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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