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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10:22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三、四、五级)-个人申报

    回复问题:1、一、事项概要

    天津市为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提升学历及专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开发区参保用人单位(在塘沽社保分中心参保的原中心商务区企业在开发区申报,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参保的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注册的企业需在注册地申报);

    2.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3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登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  经查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的可申报;

    4.申请补贴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是在企业就业期间、取证时在企业正常缴纳失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也必须是在职状态;

    5.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

    6.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7.同一年度(证书核发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一项;

    8.自取证之日(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由职工本人或企业统一汇总申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持申报材料向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并对不符要求的事项一次性告知。

    2. 审核通过后,由主管科室复核、签批并将相关材料每月20日前报送滨海新区人社局。

    3.滨海新区人社局完成终审并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规定上传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提交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内容机打,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申请补贴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一式一份);

    (3)申请补贴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申请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不可以使用信用卡,一式一份,签字确认并确保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

    注:目前职工申请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须为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通过的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

    2.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3. 办理地点

    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以滨海新区人社局拨付补贴资金为办结时限

    六、设立依据

    (1)《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32号)

    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此项补贴资格:

    1.取证前及证书下发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已从企业离职;

    2.合同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3.申请补贴时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2个月;

    4.申请补贴人在金保二期网无用工登记记录或证书核发日期未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期限内;

    5.享受过政府部门培训费补贴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6.在职期间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的;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申报补贴人取证时的在职单位的;

    8.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不到证书记录,或者证书发证时间、发证单位与网上记录不一致的;

    9.无等级的准入类证书、各类职称证书;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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