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
内资商业保理
二、文件依据
1. 《公司法》
2.《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
3.《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3〕103号)
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4〕60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二章 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要求。
四、办理流程
1.由企业向开发区金融服务局呈报相关文件,金融服务局出具拟设立企业考察表;
2.企业持拟设立企业考察表向行政审批许可局呈报相关文件,由行政审批许可局出具企业设立批复函;
3.企业持企业设立批复函向工商部门呈报相关文件进行注册登记。
五、资料清单
1、注册地功能区管委会转报文件;
2、申请材料清单;
3、申请书;
4、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
(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户银行获取);
(6)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
5、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
(1)个人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出资协议书。
7、 出资人承诺书。
8、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验资报告,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件。
9、2名以上三年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公司专职工作人员。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2、出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
13、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任命书及基本情况,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14、出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
(1)出资人情况介绍,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人员团队及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等。
(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介绍,包括: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业务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15、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硕 联系电话:666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