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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14 10:45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1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20〕6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各部门分工负责、园区先期处置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1.3.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及毗邻区域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因地震灾害引发风暴潮、海水倒流、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电气热、交通、火灾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2风险概况

    天津地区1970年以来共发生3.0级以上地震132次,其中3.0—3.9级地震86次,占比65.15%;4.0—4.9级地震37次,占比28.04%;5.0—5.9级地震6次,占比4.5%;6.0级以上地震3次,占比2.31%。

    天津地区1970年以来发生的132次3.0级以上的地震活动中,有110次发生在1970—1980年间,占比83.33%。其中,特别是受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7.8级地震影响至1980年,天津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106次,占比80.3%;1981年至今,天津地区3.0级以上地震活动22次,占比16.67%。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简称南港分部),负责统一指挥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工作。《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作为本预案下一级的园区专项预案。本预案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南港工业区,但《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案》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3.1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

    副指挥长:党委、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

    成员单位:党委办、应急局、南港应急局、发改局、企服局、规资局、建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运管中心、建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商投办、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理部门(西部片区管理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北部片区管理局)、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泰达控股公司安全应急部、泰达街、纪委、审计局、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塘沽消防救援大队、气象预警中心、新区红十字会、滨海新区公安局。在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中,管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3.1.2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区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抗震救灾办)负责经开区职责范围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经开区抗震救灾办由应急局、南港应急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以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经开区职责范围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3.1.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党委办:主要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管委会领导报送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自有宣传手段,及时向社会播发相关地震灾害信息;负责与公安、武警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做好群众维稳、网络舆情控制等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经开区抗震救灾办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和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我区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3)南港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南港分部抗震救灾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联络上级抗震救灾部门;制定《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建交局:主要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

    (5)规资局:主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

    (6)商投办:主要负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7)发改局:主要负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做好重要生活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8)企服局:主要负责牵头开展飞地园区教育、体育、公共卫生领域抗震救灾工作。

    (9)市场局:主要负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受地震影响情况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

    (10)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1)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监测地震引发的污染防控、有关监测与处置工作。

    (12)人社局:主要负责受灾群众的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13)纪委:主要负责对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14)审计局:主要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15)建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汇总建筑工地灾情信息,组织各建筑工地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灾民安置等工作。

    (16)运管中心:主要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调集,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17)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公寓灾情信息,组织各公寓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做好灾民安置等工作。

    (18)各园区管理部门(西部片区管理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北部片区管理局):接受与传递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企业配合专项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及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9)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主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汇总灾情,调集各方力量开展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和应急救援工作。

    (20)泰达街:主要负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将各大中小学、公共体育场馆等作为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受灾居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公共卫生领域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协助做好灾害应急期间的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1)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塘沽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抢险救援。

    (22)气象预警中心:主要负责受灾期间气象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

    (23)滨海新区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灾害区域交通秩序,合理安排上岗警力,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4)武警三支队一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25)泰达控股安全应急部:主要负责组织集团各专业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共事业领域应急抢修工作。

    3.1.5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局牵头,党委办、发改局、建交局、规资局、商投办、滨海新区公安局、财政局、泰达街、各园区管理单位、气象预警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配合市和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有关单位来经开区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接受和传递市地震局、新区防震减灾中心等上级部门的震情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监测和评估。

    (2)抢救抢险组。由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塘沽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局、建交局、建管中心、生态环境局、泰达街、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及处置措施;部分危化企业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居民生活组。由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建管中心、应急局、企服局、运管中心、泰达街、滨海新区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公寓、建筑工地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4)物资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发改局、商投办、建管中心、企服局、发改局、商投办、人社局、财政局、市场局、建交局、泰达街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公寓、建筑工地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做好本区受灾公寓、建筑工地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对接新区人防办、新区红十字会做好相关工作。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企服局牵头,泰达街,市场局、人社局、发改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本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运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调集,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信息发布宣传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泰达街、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建交局牵头,泰达街、发改局、建管中心、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各供电公司、各自来水公司、各燃气公司、各供热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组织做好河道堤岸受灾变形的治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海挡等防潮工程受灾变形的治理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恢复重建组。由发改局牵头,建交局、建管中心、商投办、财政局、应急局、泰达街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0)审计监督组:由纪委牵头,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对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4信息接收发送与防震准备

    4.1地震信息接收和发送

    应急局负责接收新区应急局和天津市滨海防震减灾中心等上级专业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4.2防震工作部署及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市和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防震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经开区防震有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园区部门严格贯彻落实。
    在市政府、滨海新区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后,管委会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市政府、滨海新区政府的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地震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人员死亡(含失踪)初判条件
    特别重大30人以上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5-29人遭受烈度Ⅶ-Ⅸ度或辖区发生6.0-6.9级地震
    较大1-4人遭受烈度Ⅴ-Ⅶ度或辖区发生4.5-5.9级地震
    一般遭受烈度Ⅳ-Ⅴ度或辖区发生2.5-4.4级地震

    5.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经开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二级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新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的委领导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的委领导担任。

    5.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各部门、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

    5.4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和各部门的各级地震灾情速报员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上报;与此同时,管委会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域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局等相关单位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5Ⅰ级响应

    5.5.1启动程序:

    (1)应急局向经开区党委、管委会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2)经党委、管委会批准,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负责本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5.5.2指挥调度:

    (1)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现场,召开指挥部会议。

    (2)成立经开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

    (4)要求各工作组、各园区管理单位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各级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地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区各级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视情况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5.5.3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组组织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组组织应急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居民生活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会同物资保障组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跟踪与灾情评估。综合协调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监测和评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协调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8)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9)次生灾害防御。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专家对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程序

    (1)应急局向经开区党委、管委会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2)经经开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5.6.2 指挥调度

    (1)启动Ⅱ级响应后,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3)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5.6.3应急处置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I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5.7.响应升级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响应等级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当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紧急情况下可由管委会越级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联系新区军事部,请求支援并接受上级统一领导。

    5.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达到上述条件,管委会报请新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委会和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恢复重建

    积极配合新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与消防救援支队、区内相关企业、区内各医院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建交局组织推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泰达街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保障

    在新区应急局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后,应急局要结合新区平台,充分利用我区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功能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有关行业、领域、园区部门、泰达街等按照新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管委会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企服局、泰达街、商投办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建交局组织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各通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育、文化等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应急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应急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地震谣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应急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事发地园区部门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应急局要联系新区应急局派出专家协助平息地震传言。

    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新区公安局、各通信公司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监督检查

    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应急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9.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经开区抗震救灾办负责解释。

    2.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经开区抗震救灾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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