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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14 11:03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应对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经开区管委会防御气象灾害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3.《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5.《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津人发〔2015〕21号)

    6.《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

    7.《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22号)

    8.《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9.《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4〕112号)

    10.《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16〕91号)

    1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大风、大雾、暴雨、暴雪、雷电、冰雹、道路结冰、沙尘暴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资源整合,社会参与,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指挥分部(简称南港分部),负责统一指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及新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应急响应任务部署,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经开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督促、检查、指导经开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气指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气指办由应急管理局、南港应急局、气象预警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以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经开区气指办职责:承担经开区范围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经开区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经开区气

    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总结分析经开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经开区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经开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南港应急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商投办、财政局、企服局、泰达街、滨海新区公安局、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气象预警中心、武警三支队一大队、泰达控股公司安全应急部、西部片区管理局、北部片区管理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移动滨海分公司、联通滨海分公司、电信滨海分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

    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管理局  

    (1)牵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转发和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

    (3)负责指导直接监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二)南港应急管理局  

    (1)牵头组织开展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南港工业区范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转发和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

    (4)负责牵头组织南港工业区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设和交通局

    (1)负责指导电力、城镇燃气、城市市政供热、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监管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公用设施排险和修复工作。

    (3)负责协调专业公司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和应急抢险中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等能源设施及路桥、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组织做好因气象灾害而引起的影响交通或财产安全的园林绿化领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城市绿化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5)加强清融雪准备,组织做好飞地园区范围内的清融雪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1)负责指导建筑施工、物业等行业监管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根据应急需要,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抢险中所需的特种工程机械和特种工程车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组织开展经开区危房解危和鉴定,以及危房人员转移工作。

    (五)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1)负责指导两客一危等行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调集,保障抢修救灾物资、人员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公寓管理中心

    (1)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公寓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中受影响区域内职工公寓的通知和疏散工作。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抢险中涉及区内职工公寓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置和善后工作。

    (七)商投办

    (1)督促指导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做好重要生活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八)企服局

    (1)负责指导飞地园区教育、卫生、体育、民政等行业监管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负责做好飞地园区医疗和疾病预防工作。  

    (九)生态环境局

    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应急监测,组织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十)发展和改革局

    (1)协调、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经开区辖区内气象灾害防范工作、避险排险工作。

    (2)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做好重要生活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上级工信部门对接区内企业,推动重要应急物资转产、扩产。

    (十一)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管委会领导报送有关信息。

    (2)通过新闻媒体或自有宣传手段,及时向社会播发区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协调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群众维稳、网络舆情控制等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二)财政局

    经开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的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生产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十三)西部片区管理局、北部片区管理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

    (1)掌握本园区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等应急资源,遇险情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

    (十四)气象预警中心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气指办工作。

    (2)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

    (4)参加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

    (5)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

    (6)协助微电子、逸仙园、一汽大众基地园区管理部门与属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指导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工作。

    (十五)泰达街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做好自然灾害期间对伤病人员的医疗、后续治疗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3)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组织做好辖区清融雪工作。

    (4)做好将各大中小学、公共体育场馆等作为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受灾居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协助做好灾害应急期间的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十六)滨海新区公安局

    (1)负责维护气象灾害区域交通秩序,合理安排上岗警力,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

    (2)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七)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塘沽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综合救援任务。

    (十八)武警三支队一大队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十九)泰达控股公司安全应急部

    配合建设和交通局组织水、电、气、热、市政、绿化等公用事业专业公司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十)移动滨海分公司、联通滨海分公司、电信滨海分公司

    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十一)泰达城发集团

    负责业务承接范围内的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及清融雪等工作。

    (二十二)其他有关部门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经经开区气指办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若经开区组织机构发生部分调整,本预案涉及的应急职责根据机构职责变化直接划入调整后的对应部门承担。

    3预警

    3.1 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等。

    3.2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由滨海新区气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经开区接收信息后,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转发至各有关单位。

    3.3预警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本区域、本行业的防范安排部署,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25201119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

    接到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园区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

    我区根据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启动经开区应急响应,响应共分三级,措施如下:

    4.3.1 Ⅰ级响应  

    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接到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Ⅰ级响应指令后,启动经开区Ⅰ级应急响应。

    (一)经开区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经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新区预警信息动态

    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响应指令,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二)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部门和区域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及时启动本部门、本区域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对应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做好灾害防范,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加强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

    (三)发生险情后,经开区指挥部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应急救助等抢险救援工作,并由经开区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经开区和泰达街主要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

    (四)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处置和增援准备。

    (五)由经开区管委会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六)有关园区、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行业部门及时组织行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园区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3.2 Ⅱ级响应

    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接到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Ⅱ级响应指令后,启动经开区Ⅱ级应急响应。

    (一)经开区分管领导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灾害预警及各成员单位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新区预警信息动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响应指令,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二)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部门和区域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及时启动本部门、本区域应急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做好灾害防范,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加强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

    (三)发生险情后,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经开区和泰达街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

    (四)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处置和增援准备。

    (五)有关园区、行业部门气象灾害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行业部门及时组织行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园区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3.3 Ⅲ级响应

    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接到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Ⅲ级响应指令后,启动经开区Ⅲ级应急响应。未接到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预警信息和Ⅲ级响应指令,但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经办公室报请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经开区Ⅲ级应急响应。

    (一)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新区预警信息动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和响应指令,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  

    (二)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部门和区域进入Ⅲ级响应状态,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及时启动本部门、本区域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

    (三)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处置和增援准备。

    (四)有关园区、行业部门气象灾害业务分管领导做好准备,视情况赶赴现场,行业部门及时组织行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园区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4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6响应调整

    按照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经开区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御和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车辆、物资、人员等,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并组织受灾民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8应急结束

    当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结束应急响应后,经开区管委会结束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将收集掌握的灾情信息以及有关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及时报经开区气指办,由经开区气指办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后上报经开区指挥部。

    5.2 救济救灾

    泰达街和公寓管理中心分别牵头社区居民和公寓居住人员的灾害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应急局、南港应急局、运管中心、商投办协助做好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和生活物资等保障工作。

    5.3 医疗卫生

    企业服务局负责协调泰达街、有关区卫健委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灾害保险

    积极研究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

    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5.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经开区指挥部按上级要求和重大气象灾害袭扰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经开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 2联络员会议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组织召开气象灾害联络员会议,开展学习研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6.3 应急队伍保障

    滨海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为区域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灾害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要强化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力量储备,提升处置能力。电力、水务、建管、市容、绿化、交通运输、医疗、公安等部门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气象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气象预警中心负责组建气象灾害专家组,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气象灾害发生后,从气象灾害专家组中选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气象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气象灾害工作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行业领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6.4 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 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经开区气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在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

    7.2 应急演练

    结合气象灾害风险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组织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方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开区气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经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经开区气指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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