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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14 14:12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经开区飞地园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较大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2018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等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经开区飞地园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经开区飞地园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企业服务局局长担任。

    2.1.2 公共卫生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经开区飞地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公共卫生指挥部下设经开区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服务局局长兼任。

    2.2.2 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卫生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公共卫生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公共卫生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经开区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泰达街道或请求滨海新区卫计委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等不同环节需求,及时协调医疗资源组织救护;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承办公共卫生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企业服务局: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飞地园区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医院、学校发生和流行;做好医护人员、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泰达街(经开区卫生防病站):协助公共卫生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处置,确认突发事件性质;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及指导,协助企业服务局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询问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协助企业服务局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协助企业服务局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企业服务局对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协助企业服务局汇总、分析、评估疫情;协助企业服务局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企业服务局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协助企业服务局指导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协助企业服务局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服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协助企业服务局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主办的外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避免传染病等疫情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工作。

    商投办: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全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伤害人员的工伤待遇。

    财政局:负责按照管委会批示结合公共卫生指挥部意见,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场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协助疾控部门对片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企业开展调查;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属地公安、医院等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各属地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经开区卫生防病站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市、区卫健委要求,结合我区飞地园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 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天津市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均由上级统一发布,经开区在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发布或解除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公共卫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和其他可能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转发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位。

    3.2.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公共卫生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控制,并做好应对准备。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上级卫健委派出专家协助开展调查,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在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市、区卫健委组织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开展调查、核实与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

    我区为非事件发生地时,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协调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并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共卫生指挥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经开区24小时接报电话:25201119。

    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共卫生指挥部和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泰达街道,同时1小时内向新区公共卫生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和处置权限,经开区层面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组织经开区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公共卫生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指挥部在新区指挥部领导下、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公共卫生指挥部总指挥任指挥长。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公共卫生指挥部报请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未达到一般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公共卫生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公共卫生指挥部副总指挥任指挥长。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不同类别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3 处置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1 公共卫生指挥部

    (1)应急力量调动:按照上级指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予以支持。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卫生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报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滨海新区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报告上级部门划定控制区域。

    (3)疫情控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按照上级指令,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管委会新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开展群防群治:各片区管理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以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介入;报告上级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4.3.2 指挥部办公室

    (1)按照上级指令,协调组织经开区卫生防病站、医疗机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协调组织专家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按照上级指令,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经上级公共卫生指挥部授权,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开展培训:在上级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中毒事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在上级的指导下,针对事件性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按照上级指令,组织专家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3.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的先期应急救护工作,并根据病人病情初步研判,协助做好病人转院的衔接工作。

    (2)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4 响应终止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4.2 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上级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时,经开区层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4.4.3 天津市、滨海新区未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请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管委会或公共卫生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5  善后处置

    5.1 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5.2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给予补助。

    5.3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公共卫生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后备医院(包括天津市及经开区飞地园区周边地区的急救机构)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

    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6.2 物资保障

    公共卫生指挥部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3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报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财政局按批示做好资金保障。

    7  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等。

    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卫生应急管理与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经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公共卫生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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