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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7 13:36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涉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在我区企业、机构和外国人员以及境外我区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涉外事件分级与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涉外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事件(I级)、重大涉外事件(Ⅱ级)、较大涉外事件(Ⅲ级)、一般涉外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事件具体的分级标准参照《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本区内若发生涉及港澳台人员、企业、机构的突发事件,参照本方案的规定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开发区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保障方案,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辖区域内,需由开发区负责处置的涉外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全国全市但需要管委会协办的涉外事件,按上级有关指示办理。

    (五)工作原则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遵循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领导、协同高效、明确责任、妥善处置、依法规范、严格保密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管理机构

    管委会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开发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其常设应急电话为25201111。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职责

    1.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其组成为:

    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外事工作副主任

    副总指挥:外事局局长

    成员单位:外事局、管委会办公室、教文卫体局、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开发分局、安全局等,其他有关单位依事件处置需要随时添加。

    2.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职责

    按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判事故等级,提出建议处置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处置建议,报请现场总指挥决定;负责指挥、协调一般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境外涉及我区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统计汇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与现场指导。

    (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天津经济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于外事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性质进行研判,向指挥部提出我区应急响应等级及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根据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开发区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1.外事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及涉外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领导报告;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辅助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做好涉外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3.教文卫体局:负责协助处理开发区学校、医院系统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事件,协助对事件提供医疗保障;协助处理文化体育事业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事件。

    4.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不涉及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事项);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宜。

    5.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理开发区社区、民间组织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事件;负责落实应急救助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工作;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的诠释和指导。协助做好因涉外突发事件遇难外籍人员涉及民政

    方面的善后处置工作。

    6.公安开发分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区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处涉外违法犯罪行为。

    7.安全局:负责参与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收集我区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情报信息。

    三、预警信息

    (一)信息收集和机制建立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我区驻外办事处平时应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外事局建立与公安开发分局、安全局,以及市外办、滨海新区外办等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二)预警信息获取与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该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上级主管部门及指挥部领导报告,本级处理的涉外事件,立即启动本级保障方案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涉外事件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涉外事件的严重程度,结合本区实际,应急响应分

    为2级。应对造成3人(含)以上死伤时,启动I级响应;应对

    3人以下死伤时,启动Ⅱ级响应。(此处所指人员包括我区外籍人员及境外我区人员)

    (二)响应程序

    1.I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I级响应需经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启动响应。

    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及与事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按照上级指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II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主要领导、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任现场总指挥。如指挥部分管领导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报请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由事件处置相关分管领导、园区分管领导或当日管委会带班领导赶赴现场任现场总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

    局面。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掌握的情况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响应升级

    当涉外突发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响应等级时,指挥部立即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当涉外事件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五、处置措施

    (一)境外涉及我区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派出单位信息后,迅速上报指挥部主要领导、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向市外办、滨海新区外办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涉事单位了解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并根据掌握的情况报市外办、滨海新区外办。

    3.通过市外办与驻外使领馆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分析、判断和措施建议。

    4.涉事单位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

    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单位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5.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6.通过市外办、外交部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7.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指挥部与涉事单位沟通,协调安排人员回国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二)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相关部门联动处置,配合涉事单位,做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事件调查等工作,共同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事件的性质、规模及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了解、收集并核实有关信息后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市外办通报。同时通过外交渠道向对应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协助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涉事单位做好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区的相关工作。

    3.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现场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工作,协助涉事单位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依法处理。

    4.教文卫体局牵头联系医疗单位,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

    抢救伤员。

    5.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涉事单位做好死亡外籍人员的火化、转运等涉及民政方面的各项工作。

    6.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辅助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做好涉外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7.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各项协调事项,并随时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六、响应结束

    (一)涉外事件处置完毕后,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公安开发分局解除管制、撤除警戒,恢复现场秩序。

    (三)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协调涉事单位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等后续事宜。

    (四)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有关领导机关。

    七、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

    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

    要及时通过市外办与外交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二)信息报告

    1.向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在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在对事件等级进行初步研判的基础上,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建议;将突发事件信息及管委会分管领导的处置意见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2)园区管理部门。将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园区分管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西区、逸仙园区、微电子工业区内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园区管理部门根据园区分管领导意见,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和协调制度。

    (3)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第一时间汇总、核实、研判各方面报告的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研判级别、建议应急响应等级、先期处置、资源需求、现场指挥等情况汇总后,形成处置建议报告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管委会应急分管领导。必要时,由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

    2.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管委会办公室将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管委会办公室主

    要领导审批后报告上级党委、上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将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经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后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三)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指挥部办公室、各园区管理部门获悉涉外突发事件后,电话报告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值班室(非工作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且须30分钟内报送文字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1小时内报文字信息,文字信息报告可以采用短信、传真、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以正面引导为先,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发布客观事实予以澄清。

    1.对涉外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根据需要由新闻办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上级政府、外事主管单位审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把关负责。

    八、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组织的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完善应急保障方案。

    九、附则

    (一)保障方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根据涉外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外事部门涉外应急保障方案的修订情况以及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经批准后实施。

    (二)保障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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