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21 14:47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中心 分享到:
  • 为适应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满足天津开发区运输企业拓展业务的迫切需求,实现审批从便利化向极简化方式转变,经开区政务办、运服中心联合推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人承诺即可取得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承诺审批:

    申请人申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事项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并书面承诺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开区政务办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办理流程:

    1.注册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事项申报

    3.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上传材料

    4.待预审通过后现场查验纸质材料,符合条件当场领证

    (联系电话:25208567,25208017)

    所需提交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告知书》

    ▶《拟投入运输车辆、拟聘用驾驶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诺书》

    扫码下载相关表格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如果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政务办将依法撤销其原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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