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家意志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8-23 09:49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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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一书的第五专题,集中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多次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角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认真学习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目标理念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重大贡献,对于我们深刻领会为什么、如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多次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角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一书的第五专题,集中收入了这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目标理念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重大贡献,对于我们深刻领会为什么、如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为帮助妇女儿童打造更加细密的民生与权益保障网、加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生根发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努力。

    守正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政权观和文明观

    男女平等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治主张。1995年北京世妇会上,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党和政府通过出政策、定制度、建机制、做宣传等方式,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一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使我国妇女的地位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改善了妇女的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党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认识:

    一是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种权利观是全面而立体的、是层层递进的。

    二是从国家责任的角度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常说,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民都过上好日子。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根本执政理念。”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既有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引起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治理,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批驳;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

    三是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谈追求男女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妇女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

    这些论述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更高更实的平等权利追求,明确了国家的政治承诺,体现了更高的文明追求,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政权观和文明观的继承与发展。

    高瞻远瞩提出保底线与促发展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目标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第一步意味着保底线。当前,妇女就业、生活、集聚方式日益多元,利益诉求多样,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这意味着要关心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意味着要通过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筑牢妇幼健康保障网,使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特别是孕产妇、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重点群体得到更好的社会服务,为这些群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意味着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打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有一个更高的目标,即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要扫清障碍、营造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还非常重视女性的就业问题,在疫情期间,提出要关注一线女性医务工作者身体健康、社会心理需求、工作环境,要把保障妇女和女童权益置于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计划重要地位,特别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在就业方面,要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改革就业培训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要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

    这些重要论述,既体现了保底线,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民生与权利,又体现了促发展,为发挥女性作为社会建设主体作用提供了前提,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女性的主体性。

    全面深刻阐明制度与文化相结合的实现路径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这也包括制度与文化两种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路径的发展。

    在制度路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例如,要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组织制度方面,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一个都不能少”。

    在文化路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男女共有一个世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将使社会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的构建,在内容方面,要求我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在参与主体方面,要求男性真正理解、积极参与,习近平总书记就曾赞赏潘基文秘书长发起的“他为她”倡议,希望越来越多男性参与进来。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了妇联组织的职责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联承担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这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对于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仍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妇联组织要深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妇联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帮助妇女点燃梦想、追寻梦想、共筑梦想,为妇女释放创造活力、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这些论述进一步阐明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双重路径,为各方面力量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职责,推进了对妇女儿童权益实现路径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政权观和文明观,深化了我们党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认识,强化了国家意志,彰显了用国家力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一贯政治主张和坚定决心,要求我们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妇女为本、儿童优先,切实扛起依法依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旗。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百年重大成就研究”(批准号22ZDA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