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宣传篇五

发布时间:2019-05-17 15:18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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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软暴力”的定义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套路贷”的定义

         “套路贷”的“借款”是黑恶分子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

         (一)“五不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二)“六不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二)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三)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五)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七)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八)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六个重点方面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六、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七、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

         创建“无黑”城市。

         八、天津为什么要创建“无黑”城市

         创建“无黑”城市,是捍卫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使命所在;是天津之“特”、首都之“卫”的政治职责所在;是顺应人民所盼、民心所向的政治担当所在;是坚持最高标准、追求最好效果的工作要求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