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滨海新区妇联单亲困难母亲生活、医疗、子女教育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3:36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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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基层妇女组织:

    现接到新区妇联通知,按照《滨海新区单亲困难母亲专项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区妇联将从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对单亲困难母亲进行救助。具体救助要求如下:

    一、生活救助

    (一)救助条件:因突发灾害、患重大疾病等在享受医保及各项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标准:1000元。一年内不可重复申请救助。

    二、教育救助

    (一)救助条件:救助对象为2018年考入高中、大学(包括大专)的单亲困难家庭子女。(享受过市儿基会单亲困难母亲子女大学援助、秋季助学的仍可申报)

    (二)救助标准:考入高中的救助3000元,考入大学(包括大专)的救助4000元。

    三、医疗救助

    (一)救助条件:

    对于患有以下疾病予以救助:

    1.妇科疾病:子宫肌瘤、附件肿物、宫颈癌前病变、子宫脱垂等;

    2.大病: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行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二)救助办法:

    1.住院治疗援助。在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及天津市儿基会、民政部门救助基础上,其余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当年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15000元以下救助30%

    25001元至10000元救助40%

    310001元以上救助5000元。

    2.后续治疗援助。上述疾病在手术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给予后续治疗援助,救助办法同“1、住院治疗援助一年内不可重复申请救助。

    四、其他救助

    (一)救助条件:因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被歹徒袭击等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生活确实陷入了极度困境的非单亲家庭,待专项救助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标准:1000

    一年内不可重复申请救助。

    五、申报要求

    申请救助者如实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一份),由社区(村)、街镇妇联、功能区妇联逐级审核批准盖章后上报区妇联家儿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生活救助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医保证等复印件;因病申请救助者,提供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因意外事件申请救助者,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2、申请子女教育救助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子女的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医保证等复印件;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本年度与申请救助病种相关的医药费自付金额部分收费凭证原件。

    4、申请其他救助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遭受意外的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及社区(村)、街镇、功能区妇女组织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

    六、注意事项

    1、除第四项其他救助外,其余救助对象必须为库内(包括持有居住证的单亲困难母亲信息管理库)单亲困难母亲及其子女。

    2、以后,除子女教育救助有时间要求外,生活、医疗、其它等救助随有随报,不再做具体通知,一年内不可重复申请。

    3、救助申请表为通表,凡是没有的项可以不填;救助类型一栏,按照通知类别填写;提供的账号必须是母亲本人的工商银行账号;表格以母亲的名义填写,主要信息写母亲的。

    4、请各功能区、街镇妇联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及时申报,于910日前将《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开发区妇联邮箱。

    人:徐文虹

    联系电话:25203973

    电子邮箱:tedafulian@163.com

    天津开发区妇联

    2018年9月6日

    附件: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