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正式开启

发布时间:2018-12-29 10:53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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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展示新区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引领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过程中展现滨海作为,根据滨海新区妇联要求,开发区妇联决定启动2018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

           凡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确保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切实对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一、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区级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生活和工作在滨海新区的女性。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原则上应荣获过系统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

    5、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专职妇联干部最多一人。

    三、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

    3、注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形成了女性人才的培养机制,其职业道德、职业形象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4、原则上应荣获过系统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

    5、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妇联(妇委会)是一个以兼职干部为主的机构设置,不得参评;功能区、街镇妇联组织不参评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不得参评。举例说明,某某医院不得参评红旗集体,但是该医院的某个科室可以参评红旗集体。

           评选工作结束后,新区妇联将于2019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举行表彰活动, 广泛宣传优秀典型事迹, 组织开展三八红旗手宣讲活动, 深化三八红旗手的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