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巾帼建功示范基地”、“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开启

发布时间:2018-12-29 10:58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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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大以来,开发区广大妇女以深化“巾帼建功”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围绕女性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以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岗位技能、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滨海新区妇联妇联将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滨海新区“巾帼建功示范基地”、“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凡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集体(班组)及其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性和优秀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滨海新区“巾帼建功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的总体规划,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评比,活动落实到基层;各部门协调配合,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发挥团队优势,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二、滨海新区“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条件

            把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的总体规划,并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争创方案;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三、滨海新区“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工作成绩突出,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具有一定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女性。

    四、滨海新区“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结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以及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拓展领域,积极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成绩突出。

            评选工作经考核推报、评审确定、社会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对当选的滨海新区“巾帼建功示范基地”、“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切实推进女性在新区乃至社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