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滨海新区妇联关于评选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09:0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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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基层妇女组织:

      根据滨海新区妇联近日下发《滨海新区妇联关于评选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事业和群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新时代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各行业中树典型,立模范,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奋斗精神,力争在区域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现经开区妇联正式开展推报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

      凡在经开区区范围内的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要确保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切实对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一般应获得过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生活和工作在滨海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专家、创新能手和技术带头人等。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原则上应荣获过系统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道德模范。

      5.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有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至少占到60%以上。

      7.评选中,妇联系统干部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如果出现超过10%的情况,将对妇联系统参评人员单独组织进行差额评审。

      (三)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

      3.注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形成了女性人才的培养机制,其职业道德、职业形象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4.原则上应荣获过系统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

      5.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妇联(妇委会)是一个以兼职干部为主的机构设置,不得参评;功能区、街镇妇联组织不参评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不得参评。举例说明,某某医院不得参评红旗集体,但是该医院的某个科室可以参评红旗集体。

      7.评选中,妇联系统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如果出现超过10%的情况,将对妇联系统参评单位单独组织进行差额评审。

      (四)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

      须符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2)规定的基本条件。

      参评各项荣誉的个人和集体除须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要同时体现新时代新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当前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1+7”攻坚行动落实,以及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主战场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事业的女性,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新功系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等。

      3.广泛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支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做出贡献。

      4.获得过的区(系统)级、市(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和奖项必须符合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1.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材料报送。

      2.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材料报送。

      评选工作结束后,市区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将于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揭晓并开展表彰活动,相关信息将在滨海妇女网和滨海新区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

      

      

      联 系 人:崔雪姣    刘海燕

      联系电话:25203972  25203973

      电子邮箱:tedafulian@163.com

      地址:天津市经开区妇联(黄海路6号)

      


      

           天津经开区妇联

      2020年1月2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1: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2: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登记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3: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4: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5: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名单汇总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6:2019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名单汇总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7: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8: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9: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10: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名单汇总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11:2019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名单汇总表.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0/1/附件12 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