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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港区口岸实现对外开放 助力推动南港工业区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01-31 11:15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2018年1月4日至5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组成的国家验收组,对大港港区口岸开放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验收。国家验收组对大港港区码头泊位、安全设施、隔离围网、卡口、查验场库等设施及口岸部门机构设置、当前与远期办公业务用房等口岸条件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口岸对外开放工作汇报。国家验收组表示,大港港区口岸查验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现场监管符合有关规定,口岸查验单位业务用房满足查验工作需要,查验人员能够承担当前查验任务,军事设施保护与保密工作已落实,经过对大港港区岸线上的南港港务公司5-6#通用泊位和南港奥德费尔码头仓储有限公司10#液体化工泊位的实地验收,同意大港港区口岸整体实现对外开放。


    2018年1月8日,海关总署将正式验收纪要印发至天津市政府;2018年1月17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天津港口岸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2018第15号),同意大港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2018年1月25日,天津海事局依据交通部公告发布《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通告》(2018第1号),大港港区对外开放的水域坐标、岸线泊位、航线、锚地等正式对外公布,大港港区已可停靠国际航行船舶。

    一、大港港区简介

    大港港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使用大港港区航道,港区规划面积19.2平方公里,规划27605米港口岸线,现已完成10万吨航道通航,远期预留30万吨航道通航能力。按照规划,港区建设东、西两个港池,西港池为石化专业港区,东港池为大宗散货综合港区,主要货类为成品油、液体化工品,预留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运输功能。港区共规划121个深水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8000万吨。目前西港池8个工作船泊位,8个通用散杂货泊位,7个液体化工泊位,东港池1个LNG专业化工泊位建设完成。大港港区口岸开放前,2017年全年完成内贸货物吞吐量517.16万吨。

    本次申请口岸对外开放国家级验收的3个泊位是港务公司5-6#通过泊位和南奥公司10#液体化工泊位。5-6#泊位长度300米,设计通过能力是205万吨,泊位功能是散杂货通用泊位,泊位及堆场面积137910平方米,10#泊位长度242.78米,设计通过能力是175万吨,泊位功能是液体化工泊位,泊位面积4700平方米。

    二、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简介

    供口岸查验单位“一关三检”办公使用的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于2015年建成,按照口岸查验单位要求,目前各口岸查验单位机房运行正常,光纤网络传输稳定,南港航运服务中心现已投入使用,各口岸查验单位均已进驻开展业务。南港航运服务中心分为主楼、辅楼两部分,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为四家口岸查验部门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和会务、后勤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

    三、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简介

    大港港区建设了符合口岸开放验收要求的生产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验报告。港池、航道和导助航设施经海事部门检查验收,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条件;供电、供水、通讯工程及集疏运设施已建成,能够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相关部门已出具同意运行批复;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交工验收报告;港口保安设施建设满足《港口保安规则》的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并通过举行保安演习对保安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已建立口岸突发应急机制。

    四、口岸查验部门情况简介

    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105号)内容,大港港区成立了天津大港港区海关,天津大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大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大沽口海事局临港海巡执法大队。上述单位均已入驻现场办公,对外开展辖区内业务。

    五、大港港区创造了新的记录

    2017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口岸验收管理办法》(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新开放口岸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验收标准执行。我们立即比照新办法和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逐条进行认真对照,保证口岸开放条件能够满足国家验收要求。在落实国家查验设施设备共享共用要求方面,我们按照共享共用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货物查验场地建设了操作平台、关检查验场、库,划定了货物待检区,货物待提区、相关监控监管设施设备,实现了多部门共享共用。

    大港港区口岸开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是《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颁布以来,按照新的口岸验收管理标准和办法,在全国首次通过国家验收的开放口岸。

    六、实现大港港区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大港港区口岸开放将为深化京津冀口岸协作机制,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开发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口岸支撑。作为亚欧大陆桥东部最近起点和桥头堡,将强化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作用,将丰富 “一带一路”产业和贸易类型,为区域经济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空间。

    南港工业区定位为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和港口综合功能区,实现大港港区口岸开放,将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增强口岸运营能力,优化口岸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南港工业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满足区内企业急迫外贸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举措。

    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大港港区口岸开放,直接关系到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推进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口岸对外开放和项目投产运行,为确保华北地区燃气能源供应,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提供最重要的口岸支撑。大港港区正式实现对外开放后,港区内包括中石化LNG项目码头在内的剩余泊位开放审批变为天津事权。由市口岸办组织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进行验收,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1月24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液化天然气(LNG)泊位正式对外开放的批复》(津政函〔2018〕10号),中石化LNG码头已经正式实现对外开放,保证了中石化LNG国际船舶顺利靠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