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报送网址: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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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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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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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提示:2023年度实行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请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