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经开区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18:54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各基层工会:
为保障困难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根据区总工会总体工作部署,我们将对基层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在职)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980-147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同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
二、申报时间
困难职工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于11月20日16:00之前提交到第一大街黄海路六号经开区总工会501权益部。
三、困难职工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1)本人工资证明。以提交申报当月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并加盖公司人事部门章。(2)配偶工资证明(配偶无工作的需在所在街道提供失业证明)(3)在津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提供今年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存折的复印件,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村委会证明不可),在津居住证明。(4)本人及配偶社保缴费单。
2.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本人及每个直系亲属的所在页。
4.在津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提供在津居住证明。
5.子女在学需提供在学证明(幼儿园、全日制在校生)。
6.本人及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复印件。
7.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8.直系亲属是指:(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离异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不计入家庭人口。
9.在职职工: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四、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http://report.tedagh.com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查询请拨打28238417转0。请各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申报,审核通过的职工,再进行纸质材料递交。
2.纸质材料递交:网络申报审核后显示“确认”的职工,网上下载打印加盖公司章和工会章作为附件1《2019年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将职工的证明材料附后并盖骑缝章;附件2《2019年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附件3《2019年度企业对困难职工帮扶情况统计表》(以上必填)盖工会章。
3.企业如有患大病困难职工于11月20日之前尽快提交资料。本次摸底调查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情况属实的原则进行界定。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琳 25203949
2.地址:开发区第一大街黄海路6号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501
3.邮箱:xu25203946@163.com
天津经开区总工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