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梦想·家体育俱乐部介绍及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14 09:1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分享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梦想家体育俱乐部是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组织,成立目的是为进一步营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青年积极工作、快乐生活的氛围,为全区广大青年提供一个锻炼身体、交流感情、共同提高的园地。为加强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使俱乐部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俱乐部定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梦想家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俱乐部系民间组织,采取一种相对松散的机构设置,所有活动安排需经过集体商议,不以个人意志来决定。

    第四条  俱乐部下设四个组:篮球组、羽毛球组、足球组、健身组。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俱乐部>组长>会员”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有强烈的环保意识,有集体荣誉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备法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会员所在工作单位在开发区团委进行备案登记的均可自愿报名加入俱乐部。

    (三)凡是要求加入俱乐部者,均需按附件要求填写真实信息。

    第七条入会程序:仔细阅读本章程→填写《青年梦想家体育俱乐部会员登记表》→交纳会费→组长登记审核。

    第八条俱乐部定期对各组组长工作进行评议,凡不能胜任或者因特殊原因不方便担任组长的会员,经其全体会员讨论表决超过半数以上通过,免除其承担的职责,并由全体会员大会讨论指定新的组长。

    第九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俱乐部安全规定、严重缺乏团队精神、故意损害俱乐部声誉或利益的行为之一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经费制度

    第十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开发区团委专项拨款。

    (三)赞助商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说明:

    (一)本俱乐部的活动费用指参加每次活动的会员产生的公共费用(如食宿费、场地费、耗材费等)。各会员车辆耗油、交通及防护用具等费用目前暂由会员本人承担。

    (二)本俱乐部的所有活动费用以AA制为主(有其余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免费)。

    (三)本俱乐部所有活动费用由各组独立管理,各组须建立账目表,实行透明分摊制。所有会员加入本俱乐部预存200元活动费用,每次小组活动产生的活动费用由参加活动的全体会员平均分摊扣减,如记在该会员名下的预存费用余额不够请及时补交活动费用(每次均补交200元),各会员预交款余额分别记在各会员名下。

    (四)俱乐部指定专人保管活动费用,并指定专人管理帐目,定期向俱乐部会员公布活动开销及每位会员的活动费余额情况。

    (五)所有俱乐部的费用收支全部公开,并接受每一位会员的监督。

    (六)凡已承诺参加活动的会员未能如约参加的,仍应承担该次活动费用,如遇极特殊情况另议。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每位会员必须热爱俱乐部,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利益,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做有损俱乐部形象的事情。

    (二)在未经俱乐部许可的条件下,严禁任何会员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负,一旦发现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每位会员应自觉按时交纳活动费用,并监督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尊重教练,尊重裁判,尊重其他会员。

    (五)各位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共享有关活动的知识信息,为会员出行提供帮助。

    (六)为俱乐部的发展壮大尽心尽力,聚集人气,发展更多会员。

    (七)为改进和发展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会员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改变时,及时通知俱乐部。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每名会员均具有同等权利,享有俱乐部安排的培训、学习、指导机会,均具有参加俱乐部内部联赛的资格。

    (二)活动发起权:即凡俱乐部会员可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数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三)每位会员均可毛遂自荐,要求担任俱乐部的有关职务。

    (四)会员可以自由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等活动。

    (五)俱乐部本着相互扶助的原则为有困难的会员及时提供帮助。

    (六)对俱乐部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七)会员有退出俱乐部的权利。会员退出俱乐部时,记在该会员名下结余预存款多退少补。

    第五章 活动

    第十四条 原则上俱乐部各组活动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由各组组长根据会员的时间情况统筹安排,凡已承诺参加活动的会员未能如约参加的,仍应承担该次活动费用,如遇极特殊情况另议。

    第十五条 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会员须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并坚决服从组长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免责声明

    第十六条  所有会员活动的费用和行程预计,不构成活动召集人、组织团队对参与者的承诺,根据实际情况,活动召集人有权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所有活动召集为会员自愿组合活动,队员要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交通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参与者需要自行承担。俱乐部及活动召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积极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并建议和帮助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

    第十八条  本条款经公示后,如参加活动,即表示对以上免责声明的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第二十条必要时俱乐部可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