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2 08:3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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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1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1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3159元。1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6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7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7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6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71日至201512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12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11日至201712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20174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1741日执行。

    附件:1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2017328

    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基础养老金

    (673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6731×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12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50%=2633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40%=2106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30%=1580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12个月=63180

    伤残六级:5265×10个月=52650

    伤残七级:5265×8个月 =42120

    伤残八级:5265×6个月 =31590

    伤残九级:5265×4个月 =21060

    伤残十级:5265×2个月 =105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18个月=94770

    伤残六级:5265×15个月=78975

    伤残七级:5265×12个月=63180

    伤残八级:5265×9个月 =47385

    伤残九级:5265×6个月 =31590

    伤残十级:5265×3个月 =15795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265×6个月=31590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265×6个月=31590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265×9个月=47385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265×12个月=63180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265×2个月=10530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265×1个月=5265

    防暑降温费

    5265×3%158

    高温津贴

    5265÷21.75×12%29

    中班津贴

    5265÷21.75×5%12.1

    夜班津贴

    5265÷21.75×10%24.2

    20101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5265 ×20 1053

    按二档缴费:5265 ×16 842.4


    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
    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序号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个人账户(元)

    本金

    保值或滞纳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1-6

    2912

    3494


    1398


    25

    20167-12

    2966

    3559


    1424


    26

    20171-3

    2966

    1780


    712


    27

    20174-12

    3159

    5686


    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