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16:52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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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抓好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现就天津工会系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统筹意识,有效发挥工会组织在助力“双胜双赢”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宣传阵地和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投身复工复产;另一方面,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变化,努力承担好疫情防控相关日常工作,在具体抓好防控任务落实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党委行政当好参谋助手,提出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

    二、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普惠职工支出纳入工会经费使用范围。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慰问品的支出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不受“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等的限制。本年度工会经费收入预算不足的,可以适当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无滚存结余的,应在本年经费支出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即征即返。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实行全额返还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时征缴,即时返还,助力小微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四、建立问题逐级报告和问题及时解决常态机制。各级工会在统筹“双胜双赢”中遇到的问题,凡涉及工会经费、防护物资保障方面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下管一级的原则,及时上报,积极解决。凡解决起来确有难度的,可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工会要相应增加配套资金,促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加强情况汇总和工作督查。各级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下一级工会在统筹“双胜双赢”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具体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下级工会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重要情况、重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六、加大涉及职工切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力度。监督并协助企业执行疫情防控《导则》,为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复工复产条件。针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体协商。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技能培训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提供网上就业服务、发布招聘信息等形式,帮助职工求职应聘,协助企业解决短期用工紧缺问题。

    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舆情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触角广泛的优势。建立完善工会干部和基层职工联系服务制度,对职工素质提升、困难帮扶、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心理疏导、安全健康防护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作用。做好各级工会干部下沉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加大慰问帮扶力度,关心关爱企业职工。市总工会对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职工,纳入38种重病慰问范围,按照标准给予2000元的慰问,因感染新冠肺炎去世的职工(含退休),给予一次性5000元慰问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牺牲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慰问金。各级工会也可根据实际加大对患病职工的关爱力度。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落实建档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非建档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及时帮扶。

    九、为企业职工提供健康心理咨询服务。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现有心理咨询服务资源,通过发放明白纸、温馨提示卡等方式让职工广泛知悉19条心理服务热线,使他们遇到问题时及时提出需求,并获得帮助。为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出现心理问题的职工,提供贴心暖心的心理干预服务。

    十、开展网上劳动竞赛,发挥劳模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职工网上技能培训、网上技能比武、网上岗位练兵,创新竞赛载体,探索“互联网+劳动竞赛”模式,提高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海河工匠(津门工匠)、新时代创新创业之星等各级各类模范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大力宣传复工复产先进职工典型,评选表彰一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劳动模范及先进集体。





    天津市经开区总工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