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0:2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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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 工作,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 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9日

    地点:经开区总工会五楼权益部

    二、基层工会严格审核

    (一)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工会,并做好留档备查。

    (二)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受让申请书》原件。

    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民心工程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保质保量。各基层工会有关工作人员要精准解读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职工情况,对符合慰问条件的职工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要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材料,核准核清职工自费医药费金额,对照上报清单,收齐要件上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

    3、按时上报。各基层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间节点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9日报送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朱廼轩

    联系电话:25203937

    邮箱:2574303121@qq.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1.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2.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3.票据分类汇总表-市总工会.xls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4.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5.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8/6.票据分类汇总表-滨海新区总工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