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滨海新区困难职工动态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1:13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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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持续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现依据《滨海新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2022年度滨海新区困难职工动态摸排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时间

    2022年9月20日(周二)至10月10日(周一)。

    二、摸排对象

    经开区在职职工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其他困难、困难农民工、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生活困难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摸排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和条件建立以下类型的困难职工档案。

    (一)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深度困难职工范围:

    1.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4.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低保、无法提供大额资金(家庭人均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合理去向、家庭存款金额较大困难情况不合理的。

    (4)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退休人员。

    (二)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1.5倍〔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相对困难职工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无法提供大额资金合理去向,家庭存款金额超过四万五千元(除意外赔偿、死亡抚恤金等收入)。

    (4)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退休人员。

    (三)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市职工重病关爱慰问认定的38种重大疾病病种以及国家发布的重大疾病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具体帮扶标准结合市总要求另行规定)。包括:

    1.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导致负伤致残(一、二级残疾)、染病住院(住院时间在3天(含3天)及以上)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六个月之内确诊重大疾病,并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药费在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超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1.7倍〔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1.7倍〕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六个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意外直接经济损失额度须经相关鉴定机构确定,且损失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2倍〔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的2倍〕。

    4.因其他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经新区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意外致困职工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无法提供大额资金合理去向,家庭存款金额超过九万元(除意外赔偿、死亡抚恤金等收入)。

    (4)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退休人员。

    (四)其他困难职工。

    1.其他困难职工一档: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2倍〔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2.其他困难职工二档: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2.5倍〔即:(家庭连续6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6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个月≤低保标准2.5倍〕的职工家庭。(此类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建立本级困难职工档案,开展精准帮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其他困难职工范围:

    1.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4.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无法提供大额资金合理去向,家庭存款金额超过九万元(除意外赔偿、死亡抚恤金等收入)。

    (4)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退休人员。

    (五)困难农民工,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六)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摸底排查,及时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是开展依档帮扶工作的基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工作方案,有落实举措,有工作标准,有考核检查。

    (二)加强学习,细化方案。《实施细则》对困难职工进行了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深度困难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掌握新政策新标准,吃透新要求。

    (三)全面摸排,应建尽建。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全面拉网式摸排,严格按照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梯度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确保不丢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统尽统、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程序,确保精准。

    1.摸排需各基层工会严格抓起,困难职工申报要有职工本人签字和佐证资料;佐证资料要真实可靠。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要认真开展核查、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困难职工档案要有基层工会主席签字。

    3.基层工会要严格建档标准,逐人逐户审核,确保精准。困难职工建档材料要经各级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各级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

    (五)明确重点,压实责任。深度困难职工是各基层工会开展解困脱困工作的重点对象,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每一名深度困难职工配齐一名结对帮扶干部,上下联动,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因需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其尽快实现解困脱困,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相对困难、意外致困和其他困难职工也要建立完善精准档案,做好一对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完善帮扶措施。根据自身实际和职工需求,及时开展帮扶工作,使困难职工遇事有人找、困难有人帮。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请各基层工会填报附件2-附件7,并按附件8要求相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经本级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章后,于10月10日(周一)16:00前将原件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一楼大厅(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符合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格的不同时享受经开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格。

    如职工不符合滨海新区困难职工资格申报标准,但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经开区困难职工申报资格,请各基层工会后续关注10月份经开区困难职工动态摸排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 影           联系电话:25203943
           邮    箱:jkqbangfu@163.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1.滨海新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2.困难职工档案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3.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统计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4.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支出统计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5.天津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6.困难职工申请书(模板).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7.公示结果报告.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8.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认定方式.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9.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9/10.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脱困退出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