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9 17:52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化年”行动,加强对我区各级创新工作室常态化、制度化和体制化建设,总工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一)健全管理体系,新《办法》中涵盖目标任务、创建流程、动态管理、奖励措施等多项内容,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创新管理体系。
(二)建立推动机制,新《办法》完善企事业单位创建、保障、评估、激励等工作机制,将深化创建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三)简化创建条件,新《办法》中明确工作室申报条件为“六有”创建标准。
(四)提高奖励标准,新《办法》加大奖励力度,提出了“四金”奖励措施。
二、创新工作室包含几类?
答:新《办法》将创新工作室分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
三、参加创新工作室评选范围?
答: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参评范围,企业经营地或注册地在经开区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评。
四、每家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几个创新工作室?
答:企事业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级别的创新工作室。
五、创新工作室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基本条件为 “六有”(即有场所、有制度、有团队、有活动、有经费、有成果)创建标准。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除具备“六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工作室上墙展示:工作制度、组织成员、成果荣誉,创新成果和成员发展台账等。
⑵工作室应由1名劳模或工匠人才为负责人,推动团队开展工作。
⑶工作室承担本单位、本行业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技术课题、有创新成果、有经济效益)。
六、新《办法》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提出了“四金”奖励措施,具体奖励明细如下:
七、创新工作室考核和创新项目活动评审有什么区别?
答:创新工作室考核的范围是新创建的各级工作室,其中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创建期满2年后进行考核;职工创新工作室在创建期满1年后进行考核。创新项目活动评审的范围是历届各级创新工作室。
八、企业建立创新工作室可以获得多少奖励,未建会或者未交会费的是否享受奖励金?
答:工会关系隶属经开区,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企事业单位创建的各级创新工作室,总工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通过参加总工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资金。
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关系不隶属经开区、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企事业单位创建的各级工作室,总工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不发放奖励资金。
天津经开区总工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