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0:04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分享到:
  • 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为推动实施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区各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了劳动模范、技术领军人物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领头羊”作用,并充分发挥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创建了一批劳模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各工作室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发明创造,帮助企业解决了生产流程和工艺环节中的大量“瓶颈”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工作室的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开发区总工会重新修订了《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津开工发【2017】12号)和制定《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项目激励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津开工发【2017】11号)。请各基层工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开发区总工会五楼权益部。

      联系人:郝爽   

      联系电话:25203957

      邮箱:xu25203946@163.com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17/4/津开工发[2017]11号-《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项目激励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17/4/津开工发[2017]12号-《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