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

发布时间:2023-10-08 11:16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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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参考程序

    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职工25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还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建会参考程序如下:

    一、发展会员,对会员进行登记,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建立会员档案。

    二、100人以下单位原则上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100人以上单位可组织会员按相应比例推选会员代表,并在会前将会员代表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会前将会议程序、会后将选举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召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劳动关系委员、财务委员,还可根据基层工会工作需要,设青年、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安全委员等职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经审主任1人,其余为经审委员。

    六、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女职工委员会设女工主任1人,其余为女工委员。

    七、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八、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工作报告书》、选举过程照片、参会会员(代表)签到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示文件复印件及时上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审批。另:同时上报【群团信息】电子版、建会报告书电子版文件发送zuzhibu502@163.com , 审批咨询电话:常美钰 022-25203927。

    提示: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10/工会组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