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7:1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工厅组字【1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现将经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通过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会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1992年5月18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已于2016年10月9日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详情参考工会系统法律法规板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