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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5-05-08 11:03 来源: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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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加强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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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5-05-08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天津市、滨海新区、经开区《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我单位制定了《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提示》,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证审批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证必须明确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

四、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与明火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明火作业时严禁与使用油漆以及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交叉。

五、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严格做到“六必须”: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作业结束后复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风险后,方可离开。监护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六、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施工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对灭火及疏散预案、消防设施使用、火灾扑救、自救逃生及报警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严格执行“五停工”措施

对存在以下五种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按规定上报建管中心。

1.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信息登记的;

2.既有建筑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的;

3.动火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未落实动火审批或安全管控措施违规动火的;

5.违规动火交叉作业的。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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