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开综执处决字(2023)第011号) | |
案件名称 | 赵**占路经营餐饮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开综执处决字(2023)第011号 |
行政相对人 | 赵** |
处罚事由 | 2023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经开区西区西北一街天鸿公寓南门附近从事占路摆卖及餐饮经营活动。 |
违反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占路经营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执法局)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 年03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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