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5201546
传 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 | 锦邦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聚苯醚研发实验室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锦邦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纺五路36号院内仓2西侧厂房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租赁厂房内通过改变反应温度和时间等不同条件,研究加工性强、抗冲击强度高的电子级聚苯醚树脂材料,主要包括电子级聚苯醚树脂制备(四甲基双酚A制备、聚苯醚制备、聚苯醚官能化)和原材料检测等工序,设计年研发电子级聚苯醚树脂75批次(年研发量69 kg)。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四甲基双酚A的制备实验过程、聚苯醚制备实验过程、聚苯醚官能化反应实验过程、检测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经各自产污点位的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m高P1排气筒排放。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TRVOC、酚类、甲苯、臭气浓度。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酚类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制冷机废水,制冷机废水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港轻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减振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废聚苯醚树脂,暂存于厂房内西侧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有机废液)、实验废液(重金属)、实验废物(包括废试剂瓶、废弃样品及试剂)、沾染废物(实验人员使用的一次性耗材包括纱布、称量纸、擦镜纸等)、废油(真空泵)、含油抹布、废滤纸、废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废四甲基双酚A、废薄膜、废密封袋、废聚苯醚-有机相暂存于厂房内东北侧18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不显著。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