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拟订本区涉及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经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区域环境污染纠纷。(3)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泰达。(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6)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涉核安全协调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与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查和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1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滨海新区、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涉及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4)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国家、天津市以及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兑现工作。(15)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6)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