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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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09-29 16:16 来源: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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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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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5-09-2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供热、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供热、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等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或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3)负责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供热、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人民防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供热、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行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推广和成果转化。 (5)负责区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供热、水务、交通设施、道路桥梁等设施运行、养护监管。编制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经开区(除泰达街范围)整体公用事业预算,并组织实施。 (6)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和跨区城市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除外)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8)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公产房屋(机关事务中心管理房产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 (9)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10)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11)配合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辖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3)负责相关园区的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燃气、供热、道路桥梁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15)负责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配合审批部门进行树木迁移、占用绿地审批工作。 (16)负责全区(除泰达街辖区外)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17)负责全区(除泰达街辖区外)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 (18)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企业和住宅小区供排水配套管网建设。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 (1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0)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1)承担经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天津市、新区河长办交办的任务,落实经开区总河长会议、河长工作会的决策部署,落实总河长交办的事项。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拟定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制河长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并对总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各园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24)负责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和汛期排水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经开区排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物资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环卫扫保、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汛期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25)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26)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7)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 (2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29)负责配合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跨区域交通工程项目统筹、建设与协调。 (30)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2)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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