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经开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制度规定草案,拟定审计监督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2)负责对经开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3)向管委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管委会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经开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经开区政府投资和以经开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协助上级单位开展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经开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法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中层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经开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经开区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上述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对经开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履行监事会职责。 (10)组织审计经开区管委会驻外机构的财政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经开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12)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4)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