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企业自主行为,防止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触碰红线,发生违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国资党委2021年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天津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21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管委会主管部门(机构)审批(备案)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经开区国资局审核或备案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运营或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预期投资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8、非房地产主业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9、从事投机性、高风险金融类产品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
1、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企业的计划外重大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的重大投资项目。
3、并购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以外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或存在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的投资项目。
4、非金融主业企业新投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