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西贝功夫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0HKL9A;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三区13号楼401(跃507)室;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
2021年10月22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间主持人称所出售的月饼不含添加剂,购买后收到的产品含有添加剂,涉嫌违反《广告法》发布违法广告。我局对抖音直播间视频进行证据核实。当事人提供抖音直播所售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质明细表,及出厂检验报告。并提交直播当时订单信息及平台账单信息。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00:31在其抖音直播间回复举报人问题,称其所售的月饼不含香精,色素,防腐剂。经调查查实,其所出售的四款月饼均为检验检测合格产品,其配料表显示含有“食用香精”、“脱氢乙酸钠”。涉案主播为当事人员工,广告由其自行编写,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 3.抖音直播间截图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时间为“半夜12:31”,在线人数35人。发布虚假广告时间约4秒钟。4.当事人抖音直播间销售的产品截图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直播间所销售的月饼种类为“西贝燕麦月饼”。5.当事人提供抖音直播间所售“西北燕麦月饼”包装盒所示食品标签,证明受委托生产商为江苏沪耀粮油制品有限公司,配料表显示成分包含食用香精、脱氢乙酸钠。6.当事人提供的江苏沪耀粮油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各一份,证明受委托生产商生产资质。7.当事人提供的四种燕麦月饼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各四份,证明当事人所出售的四种燕麦月饼均为合格产品。8.当事人针对举报人之前的投诉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非主动宣传月饼无香精色素添加剂,并非当事人原定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9.2021年12月29日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提供平台交易订单及平台账单。证明直播当日及其他相关的月饼销售情况。
2022年1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经开罚告﹝2022﹞1号),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1年9月20日00:31抖音直播间的宣传与月饼食品标签配料表内容不一致。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发布虚假广告非主动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或者通过网络缴款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案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如不符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