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市监滨经开系罚〔2026〕00004号) | |
| 案件名称 | 新兴达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滨经开系罚〔2026〕00004号 |
| 行政相对人 | 新兴达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
| 事由 | 新兴达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在售楼处现场展示图中明确标注泰达岳阳道小学、天津市耀华中学滨城学校名称及位置,强调楼宇与两校同属“于响核芯区”,并以两校为卖点进行网络宣传;部分销售人员向购房者明确承诺可入读上述学校。截至调查终结,涉案楼字所在区域未被明确具体对口接收学校。关于学区的宣传系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过度解读,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购房者作出购房决定。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当事人听证意见、相关部门对本案区域经济社会影响研判意见,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避免激化社会矛盾、触发舆情和经济风险,维护区域发展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
| 处理结果 | 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
|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21日 |
| 执法人员 | 傅*02000174377、宫** 02000174509 |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如以互联网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通过kfqxzfy@teda.gov.cn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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