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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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交住所证明材料的公告(六)

发布日期:2026-05-25 14: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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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交住所证明材料的公告(六)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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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6-05-25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炎机械租赁站(个体工商户):

经本局调查,你(单位)涉嫌存在住所承诺登记失信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补交住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补交期限届满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视为不具备住所登记要件,我局将依法作出涤除住所信息决定。

联系人:张戈、孙欣宇   联系电话:022-25208636、022-25203834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四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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