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11时35分左右,天津市大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在天津大港港区原B05围埝上临时硬化模板存储场地进行钢模板卸车作业,吊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南港应急局、南港建服中心、经开区总工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和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成事故评估组,同时邀请经开区纪委派员参与整个事故调查。2021年10月2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管委会批复同意。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评估办法(暂行)》等关于事故结案评估的有关规定,南港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南港应急办(原南港应急局)、南港建服中心、经开区总工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和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经开区纪委组成的天津市大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1”高处坠落一人死亡事故结案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管理案卷、项目部现场考察交流等方式,于2022年9月6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大元公司由南港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2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南港应急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大元公司处2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缴纳罚款,罚款全部执行完毕。
三、事故责任人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南港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大元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召发依法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九十(共计36595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南港应急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大元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召发依法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九十(共计36595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缴纳罚款,罚款全部执行完毕。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相关单位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承包商管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评估情况: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航一”)组织召开了“8.21”事故警示教育会,对事故教训进行了总结,采取了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一航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细化完善了施工现场自查自检、施工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网络化管理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在项目部周检查、月专项检查中,一航一持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与改进,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管理方面,一航一印发了《进一步强化承包商管理措施》,细化完善了承包商准入制度、施工人员管理、施工机具管理、施工现场监督以及承包商考核等强化承包商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承包商管理。
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方面,一航一定期对高处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细化危险作业的安全交底和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特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大元公司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大元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要求大元公司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吊装作业操作规程,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3.组织全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全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情况:事故发生后,大元公司召开了全员事故警示教育会,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并采取了整改和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大元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要求定期考核;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坚持周隐患排查和月度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在事故警示教育会上,大元公司结合其它高处坠落事故案例,以案为鉴,对作业人员进行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加强新入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按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和考核;重新辨识了各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以《安全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全员开展专项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照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面,大元公司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有效提升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经过评估组认真细致评估,天津市大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1”高处坠落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得到了有效落实。
结案评估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