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充分给予当事人听证准备时间,现将天津经开区天津德昱塑业有限公司“4·2”一人重伤机械伤害事故案行政处罚听证会时间由原2025年7月24日11时00分变更为2025年7月26日11时00分,地点由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变更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信大厦3403会议室,(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常迪
本案调查人员:陆遥、周建利
案由:天津经开区天津德昱塑业有限公司“4·2”一人重伤机械伤害事故案
请旁听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2025年7月25日17时00分前到我办提交旁听书面申请,未经同意禁止进入听证会场。
时间:2025年7月26日11:00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信大厦3403会议室
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022-63118673
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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