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7-02-21 15:46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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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为87万套存量房屋6559.52亿元交易资金提供监管服务,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保持零误差,较好地杜绝了因购房资金被占压、挪用引发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2005年4月18日以来,本市试行以交易双方自愿选择为前提的代收代付准监管服务模式。针对出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占压、挪用交易群众购房资金违法案件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本市颁布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监管制度,为建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提供了法定依据。随着地方法规和配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上升为法定要求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住建部给予充分肯定。

      此次是《办法》继2011年修订后的再次修订和实施。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体现了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在继续坚持行之有效且为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的规定条款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最大限度把方便留给交易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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