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 15:5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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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天津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人社发〔2016180号)要求,近期,我区进一步加大落实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据要求,督促培训机构完成自查自检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积极督促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表》进行自检自查。目前,我区各培训机构已全部完成自查阶段工作,并已提交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培训机构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二、实地督查,进一步对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查缺补漏

    为保证此次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我区在各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聘请安全专家,对区内各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在实地督查工作中,要求各培训机构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目前,我局根据实地督查情况制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督查报告,并下发至各培训机构,要求各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工作督查报告,限期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整改,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

    下一步,我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进入整改阶段,各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开发区关于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地督查情况报告》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逐一梳理、认真整改,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进一步完善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等问题。培训机构整改期为3个月,请各培训机构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春节将至,请各培训机构节日期间务必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发生。一是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清除消防安全隐患,认真检查,排查到位;二是做好安全巡查工作,检查开关、电源、设备及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问题;三是做好贵重物品管理工作,公章、票据、材料、现金等贵重物品必须统一管理,防止盗窃等治安事件发生;四是做好值班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值班,随时掌握单位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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