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天津轩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开发危化经字〔2018〕0020号
有效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公告(2020年第4号)(轩举)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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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天津轩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开发危化经字〔2018〕0020号
有效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公告(2020年第4号)(轩举)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