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0-08-04 09:22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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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天津轩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开发危化经字〔2018〕0020号

    有效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公告(2020年第4号)(轩举)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8/注销公告(2020年第4号)(轩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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