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壳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包括全部岗位案(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9-25 09:21
来源: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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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处罚单位:天津壳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南港工业区创业路59号 邮政编码:3002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群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22-5965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包括全部岗位,未制定保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考核。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表、安保服务合同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天津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9/天津壳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包括全部岗位案(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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