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12-31 16:46
来源: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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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处罚单位: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富港路以北,裕港路以南、西中环延长线西侧

    邮政编码:3002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110KV配电室内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期未检,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报告(2020年4月16日)复印件、110KV变电站平面图、供电变电站八项制度复印件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天津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bmztc/upload/files/2020/12/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津开南港)应急罚〔2020〕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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