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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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3-09-15 16: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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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索引号:57-14071-2021-00001

    • 文 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3-09-15

    部门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市场稽查大队开展执法工作。

    三、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负责本区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本区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五、承担本区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职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六、协助上级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3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审核及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稽查大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专业工作机构:

    一、负责在本区内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

    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信息、档案、保密、绩效、信访、宣传等工作。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信息化工作。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值班值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做好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出境管理、机构编制、招录、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系统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四、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合同监督检查、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管工作。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调解。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区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落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知识产权科。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调建立完善专利工作体系,拟订专利创造运用相关政策。指导商标、广告行业工作,驰名商标的管理、保护,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保护,负责商标战略的实施,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违法广告投诉的处理;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C产品除外)。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年审工作。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审核相关工作。流通领域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计,对企业实施产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落实国家质量兴国战略部署、要求,指导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质量奖”,“质量攻关”的评选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监督抽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零售和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十一、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验室参加国家、市局、新区局组织的各级能力验证、比对试验。3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审核及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三、南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南港工业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特种设备科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办理南港工业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南港工业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市场稽查大队:

    一、竞争执法科。对执法科室稽查办案进行业务指导、督察督办和工作绩效考核。负责以反不正当竞争为代表的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查处走私贩私、非法集资、环保督察等专项执法检查。打击传销、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二、稽查一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类、价格类、知识产权类违法案件查处。

    三、稽查二科。负责食品(含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查处。

    四、稽查三科。负责质量监管类、特种设备类、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类违法案件查处。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3.16-1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1.15-次年3.1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负责人姓名:黄礼胜

    联系方式:022-25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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