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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6 14:5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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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7MPW003Q):

你单位职工刘建新(身份证号:130321********0619)于2025年10月21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 我委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编号为S112019120250722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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